请阅读“精选联盟”服务协议,除非您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未阅读和同意协议者,不支持获取佣金分成)
“精选联盟”技术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服务方”)之间就您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您应遵守本协议及其它规范。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项目,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上述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在您开始使用本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服务方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服务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服务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服务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 相关定义
1.1. ““精选联盟”平台”:是公司借助“精选联盟”向您展示您可以推广的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公司是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或精选联盟),服务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以下简称“本服务”。
1.2. “推广人”:是指利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在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内提供推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您”。
1.3. “委托人”:是指符合“精选联盟”平台使用条件,推广商品及/或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卖家等。
1.4. “推广空间”:是指推广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讯等软件空间等。
1.5. “推广人的推广服务”:推广人利用精选联盟技术服务通过其推广空间为委托人提供的商品及/或店铺等进行推广服务。
1.6. “成功购买”:是指消费者通过推广人的推广服务于限定时间内与委托人达成商品交易,确认收货并支付给委托人费用且于法定期限内未产生退货的(以下又成“成交”)。
1.7. “平台规则”:指在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协议项下平台相关功能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8. “账户”:是指您完成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精选联盟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的登陆账户。您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该账号下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您理解并同意,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精选联盟有权对上述定义的各种名词,包括但不限于“您”、“精选联盟平台”、“委托人”、“成功购买”“推广服务”等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并且公布在精选联盟平台上。如您继续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同意该等内容变更,如您不同意对其的修改和解释,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2. 协议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服务方与精选联盟服务平台用户签署。
2.2. 委托人、推广人将统称为“用户”,即“用户”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委托人、推广人;当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委托人、推广人代表。
3. 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3.1. 您必须在注册流程中,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键,意味着您同意公司在【精选联盟】上公布的《精选联盟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
3.2. 精选联盟平台有权对本协议内容或精选联盟平台发布的其他服务条款、规则、指引等内容随时更新,精选联盟平台将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发布公告。如您继续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同意该等内容变更,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4. 服务主要内容
精选联盟平台系支持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推广人推广自助交易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所具备的功能,包括推广信息搜索、推广代码生成、推广代码和委托人商品信息的匹配,支持推广人默认或选择全部或部分推广信息以定向方式进行推广,网络消费者行为记录、成交和结算数据统计等(软件功能随时可能因服务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用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5. 声明与保证
5.1 委托人承诺并保证:
(1)按照本协议、平台规则约定及法律、法规之规定使用本服务,按约定向推广人支付推广费(又称“佣金”),不适用任何手段规避或引导消费者规避佣金的支付,佣金结算以委托人在自行设置为准。
(2)遵守商品信息所在网站的规定及规则,诚信经营,保证对其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商品非为假冒或伪劣商品,亦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之情形。委托人并保证其全部商品出售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完整,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等。委托人在此授权推广人为促成委托人参加推广之商品及/或店铺成交之目的使用、编辑其全部或部分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
(3)为保障推广效果,不随意更改已设定的推广费比率(简称“佣金比率”或“佣金比例”);
5.2 推广人承诺并保证:
(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
(2)拥有合法的推广空间,并对推广空间拥有持续、合法的收益的权利,推广空间全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有资质及能力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
5.3 委托人和推广人了解并同意,本条中的声明是其使用本服务的前提,如有不符或违反,服务方有权拒绝或随时终止本服务,对委托人,服务方并有权根据其违规违法情况补扣相关推广费;对推广人,服务方并有权根据其违规违法情况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关推广费,直至永久关闭或注销精选联盟账户。
5.4 推广人应当对使用本服务时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服务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利用或针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2)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3)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公司产品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4)企图干涉、破坏服务方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5)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6)对服务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7)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服务方有理由认为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服务方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在任何时候有权在进行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6. 委托人与推广人之间的推广合同
6.1 委托人点击确认本协议即为同意使用本服务,并认可其支持的全部推广方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推广方式,下同),且对推广人发出了要约,该要约于委托人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事实上已使用本服务时即生效。
6.2 委托人要约生效,委托人同意推广人在其推广空间内展示委托人所发布的信息(部分或全部)。
6.3 推广人将推广代码添加至其推广空间或通过本服务自行在其推广空间内为委托人进行推广,即为推广人对委托人做出承诺,该承诺于推广人添加推广代码或为推广时即生效,双方的推广合同成立并生效。推广人确认,其承诺按其选择的推广方式不同,有时为对一个委托人做出,有时为同时对多个委托人做出。
6.4 委托人和推广人的推广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于其推广的商品被成功购买后,向推广人支付相应推广费。
6.5 委托人与推广人间的推广合同于委托人终止使用本服务、推广人删除推广代码时终止。但推广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推广合同正式终止前已进行的推广及相应的推广费结算。
6.6 委托人和推广人的义务
(1)委托人和推广人应严格遵守其承诺和保证。
(2)委托人确认并同意,推广人除单独推广委托人商品信息和店铺外,还将以搜索推广、活动推广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推广,委托人亦在此授权推广人通过精选联盟平台自助取得委托人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推广。委托人承诺,任意推广形式下,只要委托人的商品因推广人的推广服务被成功购买的,委托人均将支付相应推广费。
(3)委托人确认并同意,委托人均可以自行设置佣金。委托人和推广人了解并同意,为更好地实现推广,委托人均可通过自行设置推广费比率以排除默认推广费比率的适用。
(4)推广人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将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其推广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推广人应为其推广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5)推广人不得擅自更改推广代码的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漏计或推广费无法结算等由推广人自行承担。
(6)推广人了解并同意,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推广合同或变更推广商品信息,故推广代码及(或)委托人商品信息随时可能发生变更,推广人应经常检查其使用的推广代码是否有效,是否对应推广人选择的商品信息。推广人应为其怠于检查的行为自行承担后果。
(7)推广人了解并同意,服务方有权随时对推广人使用服务方各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8)推广人了解并同意,就其本协议项下的推广,服务方有权决定服务方所提供的数据范围。推广人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推广外,未经服务方、委托人同意,推广人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任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品信息数据和交易数据等。
(9)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推广人无权在委托人终止推广合同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该委托人收取推广费;若已收取的,则应予返还。
(10)委托人和推广人了解并同意,服务方系统暂不支持部分商品(或商品类目),即使推广人进行了推广的,该部分商品也不支持推广费结算,双方对此均不持异议。具体不支持推广人推广的商品和(或)商品类目以服务方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服务方保留随时调整该些商品和(或)商品类目的权利。如委托人将服务方不支持的商品错放或故意放置在其他类目下而致使商品被推广的,委托人应及时更正,委托人因此支出的推广费其无权追回,服务方亦不负有协助追回的义务。
(11)如委托人被推广人或第三方投诉推广信息/商品有问题的,服务方有权视情况处理或终止对委托人的使用许可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致商品信息所在网站、服务方平台、服务方或服务方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应予赔偿。委托人在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自委托人与服务方约定的相关款项中径行划扣赔偿费用。
(12)推广人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服务方及其关联公司等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可能遭受的其他任何损失,推广人应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推广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服务方自其自身和(或)其关联的服务方账户内径行扣除已结算未提现的部分或全部收入,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或自推广人未结款项中径行划扣赔偿费用。
(13)委托人和(或)推广人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补偿费用、赔偿费用等)。
(14)委托人和推广人同意接收来自服务方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7. 费用
7.1 除非服务方另有规定,委托人应支付推广人的推广费为推广费基数×该商品的推广费比率:
(1)除非服务方另有规定,推广费基数通常是以委托人的商品被成功购买时的实际成交价(不含运费)为准。
(2)推广费比率是指委托人设置的,向推广人支付的推广费的计算比例。
(3)推广费支付给推广人后,如出现买家退款申请成功等情形致交易的最终成交价与计算推广人推广费时的原成交价不一致的,委托人与推广人应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委托人和推广人一致同意,如双方协商不成或任一方向服务方投诉的,双方在此共同授权服务方对此进行处理及判定,双方同意以服务方的处理结果为准,且服务方对处理结果免责。如果服务方最终判定推广人应退还已收取的推广费的,委托人有权利要求推广人予以返还,委托人并授权服务方可以服务方的名义代其追回该部分推广费。委托人了解并确认,即便有前述授权,服务方亦将尽力督促推广人退还相应推广费,但服务方不保证亦无法保证取得实际效果,委托人对此应予以理解并不追究服务方的任何责任。如果服务方最终判定委托人应支付推广费的,委托人无权要求推广人予以返还。
7.2 委托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精选联盟平台接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鉴于该种结算方式取决于与服务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持续稳定运作,委托人同意提前向服务方及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申请开通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自委托人收取的货款中直接代扣或自与服务方约定的相关款项中直接代扣或代付推广人的推广费。委托人的上述行为同时应当遵守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
7.3 委托人有权修改推广费比率、终止其推广计划或终止使用服务方,除非服务方另有明确规定外,该修改或终止使用等均非为即时生效,在委托人操作修改推广费或终止使用本服务后、生效前的期间内所发生的推广人推广服务,委托人同意并承诺仍将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推广费。
7.4 技术服务费
(1)通常情况下,服务方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但服务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收取费用,如收取的,服务方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于服务方的收费通知发出后仍使用服务方的,视为委托人同意支付费用,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自委托人收取的货款或自与服务方约定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2)推广人使用本服务,除非与服务方另有书面约定,应在收取委托人推广费时,向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费,金额为推广人所收取佣金的10%。鉴于服务方提供的系技术服务属即时发生的形式,因推广人和委托人产生相关争议时,推广人与委托人知悉并确认,不论最终争议如何解决,如推广人向委托人返还费用等情形,服务方对已收取的费用不向任何一方承担返还义务。
7.5 推广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自推广人收取的推广费或自与服务方约定的相关款项中径行扣除技术服务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有)。
7.6 推广人在此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鉴于该种结算方式取决于与服务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持续稳定运作,推广人同意提前服务方及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申请开通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依据服务方的指令对其账户余额进行款项划扣、止付、解除止付。
7.7 本协议项下委托人支付给推广人的推广费、推广人可获得的佣金,推广人支付给服务方的技术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服务费均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7.8 推广人可按系统提供的功能查看推广费收入等数据。推广人提取推广费应遵守服务方、服务方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规定。
7.9 推广人应就其全部推广费收入依法纳税。您与服务方不构成任何劳动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劳务关系,您不享有任何基于劳动和/或雇佣关系的权利。
7.10 委托人和推广人同意,所有成交和推广费数据以服务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7.11 推广人同意,涉及第三方服务费时,所有服务费数据以服务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7.12 推广费和技术服务费计算示例:委托人由推广人的推广服务成功交易商品一件,商品标价¥105元(不含运费),成交价格¥100元(不含运费),该商品的推广费比率为5%,则在消费者支付货款且购买完成后,委托人应支付推广人推广费¥5元(¥100元×5%),同时,推广人应支付服务方技术服务费¥0.5元(¥5元×10%)。
7.13 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日期、结算方式、技术服务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您实时关注平台公告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否则,您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8. 纠纷、违规处理
8.1 委托人与推广人双方如就其推广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服务方将按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推广费是否发生。委托人和推广人一致同意,如双方协商不成或任一方向服务方投诉的,双方在此共同授权服务方对双方间的纠纷或争议进行处理及判定,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推广是否虚假、推广费是否应予支付等,双方同意以服务方的处理结果为准,且服务方对处理结果免责。
8.2 如果服务方最终判定委托人应支付推广费的,推广人有权利要求委托人进行支付,推广人并授权服务方可以服务方的名义代其追回该部分推广费;如果服务方最终判定推广人的推广异常或有违规且推广费已支付给推广人的,委托人有权利要求推广人返还,委托人并授权服务方可以服务方的名义代其追回该部分推广费。委托人与推广人了解并确认,即便有前述授权,服务方亦将尽力督促委托人支付推广费或推广人返还推广费,但服务方不保证亦无法保证取得实际效果,委托人与推广人对此应予以理解,并同意不追究服务方的任何责任。
8.3 为构建公平、合理、诚信的推广人推广秩序,平衡委托人和推广人的利益关系,推广人和委托人一致认可服务方制定的推广人推广规则、推广人违规推广认定及处罚等平台规则,并同意由服务方依据该等规则对违规推广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8.4 推广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服务方出于解决其与委托人、第三方服务商之间的问题或方便本协议履行目的,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对其自身和(或)其关联的服务方账户进行已结算未提现收入的扣除等行为。
8.5 您了解并同意,如您有不符或违反协议规定或者“精选联盟”平台规则的,服务方有权拒绝或随时终止您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服务,有权不予结算相关费用,直至永久关闭或注销您的账户。
8.6 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服务方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警告、拒绝发布、限期改正、删除内容、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权利。服务方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在案、并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8.7 因您提供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您可能会引起其他第三方追偿或处罚。若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 服务方的权利及责任限制
9.1 服务方仅作为委托人和推广人的服务提供方,该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方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软件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9.2 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方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2)在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3)在访问或使用服务方时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9.3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服务方而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服务方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9.4 服务方对委托人或推广人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服务方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9.5 服务方不能控制委托人信息的真实、安全或合法性,以及委托人和推广人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服务方提醒推广人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9.6 委托人和推广人双方相互间建立的推广合同关系应当由双方按本协议履行,服务方并不是推广合同的当事人。
9.7 倘若委托人和推广人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免除服务方(及其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 任。
9.8 服务方有权对委托人推广信息及推广人的推广行为进行检查及判定,如发现推广信息或推广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委托人或推广人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不予结算推广费等处理。
9.9 如服务方作为推广人为委托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推广人的推广服务,则服务方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了技术服务和推广服务,委托人对此不持异议。
9.10 对下列情形,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服务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本服务暂定/终止的。
(2)由于委托人或推广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其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
(3)委托人或推广人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服务方、服务方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其它协议、合同及/或约定,或者违反商品信息所在网站规则。
(4)因服务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中断等,导致服务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10. 知识产权
10.1 服务方是本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服务方保留。
10.2 服务方在本服务中提供的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标识和徵记(包括组合)是服务方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10.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
11.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
11.1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可以随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地:
(1)解除本协议;
(2)全部或部分暂停、中止及/或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11.2 服务方使用许可于下述任一情形下终止:
(1)委托人主动终止使用服务方;
(2)推广人主动终止使用服务方;
(3)委托人或推广人违反商品信息所在网站或服务方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依据协议终止使用许可的;
(4)推广人的服务方账号被终止的;
(5)其它服务方认为需终止使用服务的情况。
11.3 对推广人的服务终止时,推广人应及时自行删除全部推广代码,否则所有的推广均不再予结算推广费。
11.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委托人或推广人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12. 其他
12.1 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本协议自您在线点击同意后生效。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或法定解除或终止事由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12.2 服务方有权不经通知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公司,服务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委托人/推广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服务方仍将对委托人/推广人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
12.3 服务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和规则的相关内容,并只需公示于服务方平台或通知委托人/推广人,而无需征得其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通知时或公示通知指定的时间即时生效。在服务方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后,委托人或推广人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应停止使用服务方,否则如委托人/推广人继续使用服务方应被视作其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服务方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12.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用户如因本协议与服务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将由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12.5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2.6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2.7 服务方于委托人或推广人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委托人或推广人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