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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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最新网站备案问题咨询
来源:https://www.isc.org.cn/category/7456.html 首次备案流程2022年01月13日 14:12首次备案流程如下:1.访问接入商备案系统2.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接入商备案系统3.填写备案相关信息并提交4.接入商审核5.接入商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审核6.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下发备案号;审核不通过,返回接入商 如何查询网站备案信息?2022年01月12日 10:21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在首页搜索栏目中,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网站备案所需的材料有哪些?2022年01月10日 14:02(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为什么备案号被注销?2022年01月07日 14:50备案号被注销原因有两种:一是网站涉及违法违规的内容,二是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您也可以咨询接入商。 如何更换接入商?2022年01月07日 14:44如果需要更换接入商,请先让新的接入商在备案系统中添加接入,成功接入后,再让以前的接入商注销接入。这样不影响备案号和网站。 关于网络购物等问题咨询与举报2017年08月30日 18:00ICP/IP地址信息备案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对网站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不涉及网站内容及其经营行为。对于网站宣传的有关业务情况,请仔细甄别,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谨防上当受骗。如果您网络购物过程中遇到欺诈行为,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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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beian.miit.gov.cn网站域名备案常见问题问答
来自官网:http://beian.miit.gov.cn 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4.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5.备案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工信部备案的官网是改过的,可参考这篇文章: 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域名的公告 方法一: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登陆http://beian.miit.gov.cn,在右下角有“找回备案密码”按钮,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完成后点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当年注册的E-mail发送新备案密码。 方法二: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您可以联系代为备案的接入商告诉您如何找回备案密码。 方法三:您也可以通过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取回备案密码。 6.在新、旧备案系统中网站备案的流程是否有差别? 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验后将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给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企业。 7.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8.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9.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10.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 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全国咨间电话:010-66411166 投诉建议:http://beian.miit.gov.cn/state/outPortal/getOpinionFeedbackList.action 备案查询:http://beian.miit.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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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管局网站备案规则
企业用户: 1. 企业须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备案。 2. 负责人填写的手机号归属地应为北京地区。 仅接受常见的域名后缀备案,如.com/.net等;不能备案域名如:.hk/.tw/.aisa/.jp/.co/.io/.info/.xyz/.me/.win等和国别域名;境外域名注册商注册的域名必须转入到国内域名注册商后才可在北京申请备案。 4.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5. 香港公民作为负责人办理备案必须使用护照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不得使用回乡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 6. 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 7. 企业要求上传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以工商系统中查询到的最新证件为准。如果已更新为社会统一代码证件的均不接受原证件的申请。 8.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请勿用符号表示。如1-2-3,请用文字叙述方式填写。如:1单元2层3号。 9. 备案的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10. 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单位或主体负责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个人用户: 1. 负责人填写的手机号归属地应为北京地区。 2. 仅接受常见的域名后缀备案,如.com/.net等;不能备案域名如:hk/.tw/.aisa/.jp/.co/.io/.info/.xyz/.me/.win等和国别域名;境外域名注册商注册的域名必须转入到国内域名注册商后才可在北京申请备案。 3.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4. 香港公民办理备案必须使用护照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不得使用回乡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 5. 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 6.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请勿用符号表示。如1-2-3,请用文字叙述方式填写。如:1单元2层3号。 7. 备案的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8. 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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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站涉及的前置审批行业及需要的证件和资质(论坛不需要审批了)
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及批复单位: 分类 批复单位 前置审批名称 备注 新闻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出版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信部(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文化类 省文化厅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广电总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教育类 各省教育厅 除浙江、青海、西藏外,其余省份已取消。 医疗保健类 各省卫生厅 除河北、西藏外,其余省份已取消。 网络预约车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电子公告类 省通信管理局 全国范围内取消。 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的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二类: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三类: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文化类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游戏、音乐、动漫等。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教育类 教育类前置审批指与教育有关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医疗保健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