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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报关单将使用三证合一18位代码!

自营进出口的企业请注意:根据海关总署要求,201641日起,企业在预录入报关单时将使用三证合一的18位代码。所有企业即日起至331日前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三证合一(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再到属地海关企管科办理变更,否则将无法正常通关。

"三证合一"后,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三证合一"的过渡期?

2015101日至201612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20171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实行"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区国、地税局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2015101日之前的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的自贸区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向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

三、"三证合一"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哪些事项?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

四、"三证合一"
,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吗?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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