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5_recruit/index.html
督察/高级督察
学位及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试卷合格(一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 45,305元至84,250元*
学位/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文凭或同等学历 - 43,980元至84,250元*
预科毕业/“中学文凭五科3级”或同等学历 - 42,665元至84,250元*
(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 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人员,可透过督察第三级标准专业考试取得合格及晋升为高级督察,便能支取72,645元至84,250元的薪金。
警员
香港中学会考五科合格或以上成绩,当中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或任何五个香港中学文凭科目成绩[包括﹕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应用学习科目「达标」成绩(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或同等学历
- 24,110元至38,580元**
(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 自2009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员,在该职级服务满12年、18年、24年及30年而工作表现良好,可获得4个长期服务增薪点,即35,445元至38,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