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设计规范》:四层必须加电梯

2019年10月2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电梯的要求,四层必须加电梯。

北京《住宅设计规范》:四层必须加电梯
四层必须加电梯

官网地址:http://ghzrzyw.beijing.gov.cn/art/2019/10/21/art_5135_574057.html
其中第6.4公共空间部分做了明确要求,文摘如下:

6.4 电梯及电梯间
6.4.1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9m 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 1 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 时,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二十五层及二十五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72m,同时单台电梯服务户数大于 90 户时,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宜少于三台。
6.4.3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 1000kg,轿厢深度不应小于 1.60m,宽度不应小于 1.50m(或计算出的面积与其相同的其他型号电梯),轿厢门洞净宽不应小于 0.90m。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设置运行状态显示和安全启停控制系统,在紧急需求状态下能够快速到达相应楼层。
6.4.4 设置电梯的住宅,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 1 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6.4.5 100m 以上高层住宅的电梯,其设置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3 台,其中至少一台电梯轿厢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 6.4.3 条的规定。
6.4.6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应采用节能型电梯,且宜成组集中布置,并采用群控联动的节能控制措施。
6.4.7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 1.50m。候梯厅应采取防滑措施。
6.4.8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6.4.9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平方米,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

公示7天,有意见可以联系(联系人:白同宇;电话:55595019)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