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但是,该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那么2016年的政策如何,是继续执行该细则还是有所更改?落户帮从天津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来说还是继续沿用该政策办法,可能会有细节上的变动,请家长注意好时间,不要错过登记时间。
那是不是不8/9月份开始准备就可以了,并不是这样。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在津务工的外地户籍家长,准备2017年入学的外来务工子女,需要在今年9月到10月办好"五证"提前登记,如果错过只能等到下一年才能申请。"五证"中第一项要求的就是居住证,而居住证的办理周期较长,一定要提前办理。
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以申领居住证,而从申领居住证到真正将居住证拿到手有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则从申报居住登记到收到居住在至少需要半年以上。所以要想赶上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还没办理居住证的务工子女的家长们需要现在就去申报居住登记了。
附录一:入学登记所需资料(即"五证")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录二:居住证办理时长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