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办理积分落户时居住证可以和以前的暂住证累计吗?自9月8日青岛市积分落户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不少办理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
今天(9月15日)下午,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时明确答复,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时间可累计。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办理积分落户需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