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并在上虞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新居民,均可申领IC卡式居住证。投靠具有本区户籍的人员配偶、子女或父母,在本地大中专院校就读、进修以及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新居民,不受前款条件限制,均可自愿申领IC卡式居住证。
二、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2.《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3.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4.在上虞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等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相应的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单位内部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的,提供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证明;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证明。
三、《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程序:申领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领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新居民事务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与发放。
四、《浙江省居住证》相关功能激活与使用:证件制作签发时,卡内相关功能已经开通,但银行、公交、图书借阅等三项功能,需要申领人本人到指定地点激活后方可使用,公交功能使用前需要激活并充值,图书借阅功能使用前需要激活并交纳100元押金。本处所指的指定地点包括:申领人可在全区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激活银行功能;可到上虞汽车东站服务大厅激活公交功能,或持卡充值;可到上虞图书馆激活图书借阅功能并交纳押金。
五、《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与补办:1.每年签注1次。自发证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2.居住地址、服务处所发生变更时,需要携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办理变更签注。3.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发证或签证新居民事务所申请换领或补领居住证,同时应及时挂失或停用原居住证内金融服务功能。
六、《浙江省居住证》主要功能:1.行政管理功能。记载新居民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服务信息。持卡人可享受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15项配套服务政策。其中,持卡1年以上,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持卡3年以上,可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持卡6年以上,可申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金融服务功能。具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功能,可办理存取款、汇款、转帐等金融业务。3.公共交通功能。具备公交T卡功能,激活并充值后可在上虞、新昌、嵊州、诸暨等公交车上直接刷卡使用。4.文化旅游功能。(1)图书借阅。可以上虞区图书馆、崧厦图书馆、丰惠图书馆借阅图书。(2)景区旅游。可以绍兴市辖区内的36个旅游景点免费领票游玩,免费时间包括双休,但不包括春节、国庆、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和中秋节。5.商业应用功能。(1)购物VIP功能。包括大通、上百集团下属各3家门店;供销社下属10个分店。(2)影院VIP功能。横店影视城、万和城大地影院。6.企业管理功能。通过将《浙江省居住证》和企业门禁卡、考勤卡、工资卡功能的结合,实现企业对员工的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