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等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将在滨江区实行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滨江区居住证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条件调整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
一、什么是积分管理
是指通过设定积分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政府根据积分分值确定流动人口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目前区政府已制订下发了《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二、什么是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主要由基础分指标、附加分指标、扣减分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的设计突出了流动人口的实际贡献和积分的递增累加效应,建立逐年逐级递增累加机制,为长期在我区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建立了良好预期。
三、积分管理的对象
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请积分管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不能申请积分管理。
四、积分管理公共服务内容
公共服务项目由滨江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目前滨江区先行试行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子女入学(内容详见《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细则(试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视情逐步增加。未参加积分管理或未符合公共服务设定标准的,不予享受该公共服务待遇。
五、积分管理的原则
积分管理坚持总量调控、统筹兼顾、自愿申请、动态调整、统一排名的原则。
六、积分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会不会调整
滨江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条件调整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试点区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以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二十条规定,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申领居住证。目前我区已向广大流动人口发出了居住证申领条件调整通告。
八、新老居住证的过渡规定
目前已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即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参加积分管理;有效期满的,应重新申领,重新申领居住证按新的条件办理。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有改变的,从其规定。
九、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应注意时间上的衔接,防止出现中断,老证到期前,应及时到办证点办理新证;二是要注意今后新证的签注功能,到期签注,无需重复办证;三是持证人在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情况,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证件有效;四是严禁以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公安机关查实后将予以注销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