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全覆盖、零拒绝”。
3、严格控制“大班额”,推进按标准班额办学。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原则上分别不超25人、30人、35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4人。
4、县城小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登记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学校空余学位由主管局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政策优待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主管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普通高中坚持学生志愿和择优调剂录取相结合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原则上只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报名时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同时,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监护人还须持有幼儿体检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资料原件。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就近招收服务片区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2、县幼儿园原则上只招收县城泾河路以西、思源路以东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及永丰村、思源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县第四幼儿园招收县内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户口、大庄村及流动(进城)人员适龄幼儿。
4、智慧树、智慧港、苗苗等三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及普惠原则,就近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不得超批复计划数招生,不得超规模办学。
5、县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招生根据具体开园时间另行发布招生方案。
(二)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能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要全部纳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服务片区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
1、农村中小学招生条件及办法。各农村小学严格实行免试就近招生,对年满6.5周岁(2017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规定开学报名时间内无条件全部接收到服务区小学就读。农村初中(大湾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生源为大湾乡、六盘山镇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大湾中学应无条件全员接收,确保100%入学。
2、县城小学招生条件及办法。县城小学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招生条件:(1)“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划片招生范围。“两证齐全”的含义: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城,其父(母)的房产在县城。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其中合同原件是指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予认可)。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2)县内政策性移民家庭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证明材料:①户口本。②县内分配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缴费凭据或社区入住证明)。(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一是户籍在县城,未在县城购房家庭的子女。所需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其中合同原件是指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予认可)。二是户籍不在县城,但已在县城购房家庭的子女。所需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三是户籍不在县城,未在县城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所需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片区划分:(1)城关一小招生片区为县城荣盛路以西,香水街以南,泾河路以东,百泉街以北(含城关二队百泉街居民)适龄生。(2)城关二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泾河路以东城关一小片区之外的所有县城适龄生(含香水镇城关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泾源三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泾河路以西(文华苑小区、金水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小区、福馨苑小区、荣华苑小区、永丰村、思源村)适龄生。(4)泾源四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思源路以西适龄生(含香水镇大庄村、荷花新城小区)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程序:(1)登记入学。7月底前县城各小学完成入学登记(具体入学登记时间由县城各小学公开发布),需提前告知家长各自小学的招生范围、登记时间、所需材料等。(2)录取公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学校空余学位由主管局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政策优待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并面向社会公示,剩余未录取学生由主管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3)凡在县城1所小学已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参与县城第2所小学入学登记,入学后也不得向县城其他小学申请转学。
3、县城初中招生条件及办法。县城初中招生对象为县内香水镇(含城镇)、黄花乡、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由教育体育局依据2023年小学毕业生总数和县城初中学校实际,分校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后,由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后,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学校不得接收未下达本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
1、加分政策。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照顾政策,2023年全县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加分分值为:①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②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③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驻一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审核报备按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第四十条执行。
2、统招录取。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区内优质高中按分数择优录取。县内普通高中(泾源高级中学)高一招生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划定最低控制录取线,并按计划录取,上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领取《录取通知书》,由泾源高级中学负责告知高一新生的具体开学时间及入学报到事宜。若遇临界分数线并且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区内优质高中(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必须严格落实60%招生计划切块到各初级中学的政策;市内优质高中(固原一中)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教育体育局文件指标规范招生;泾源高级中学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招生指标文件规范招生。各招生学校必须将预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由招生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报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录取。
(1)志愿填报。统招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9日8:00至22日18:00,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表。区、市重点高中志愿只填报一所学校,县内普通高中只填报泾源高级中学。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非宁夏户籍的泾源考生不能填报六盘山、育才中学志愿。
(2)录取流程。统招录取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批次,先录取60%的分配到校计划,再录取剩余的计划。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的60%将根据各初级中学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批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对考生进行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取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对区分),再依排位从第一名开始逐个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考生在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八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含9月份>前入本校就读至毕业,因移民搬迁的家庭子女转学除外),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未录取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录取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3、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准到初中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有偿招生和违规承诺录取,不得计划外录取特长生。要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精神,建立和应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接续管理所录取初中毕业生的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毕业学校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县内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的要求,于9月30日前将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与文本版)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进行审核,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生建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由泾源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分析研判,完善部门联防联控体系,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中小学校的防控职责,强化防控措施,定期发布防控预警提示,有效控制和化解招生入学工作的风险。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重视宣传引导。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十分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案、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针对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高中招生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考试成绩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纪工委将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个人,教育体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