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邹晓华报道:明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实施。日前,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工作人员介绍,“第一次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如果补办要交工本费。以前居住证有期限,目前每年签注一次,签注免费,不签注则无效。”
据了解,2011年11月1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此,我省告别使用26年的暂住证,为全国第5个全省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省份,也标志着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登上舞台。
据介绍,从2011年11月1日至今的4年多时间里,全省已登记流动人口165万人,发放居住证144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