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
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同时投靠来锡落户
办理流程: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核,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办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地点:市区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子女投靠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落户。(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办理条件: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核,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办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的,子女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移)。
办理地点:市区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 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夫妻随迁
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流程: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核,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办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地点:市区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购房人员
落户
服务对象:外省、市来锡购房人员
办理程序: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核,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办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房产证;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明确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5、稳定工作证明:(1)个体经商的,提供在本市经营的营业执照。(2)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6、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办理地点:市区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投资人员
落户
服务对象:外省、市来锡投资人员,外商、港、澳台投资人员的国内亲属。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批,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办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房产证;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明确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5、工商营业执照;6、验资报告;7、完税凭证、8、缴纳社保证明;9、亲属关系公证书;10、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等材料。
办理地点:市区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务工人员
落户
服务对象:外省、市来锡务工人员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核-核准后制证-窗口领证缴费
申办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房产证;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明确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4、子女情况证明;5、单位缴纳社保证明;6、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电子证书(或学籍档案)
办理地点: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学生毕业
落户
服务对象:本市籍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回锡落户
办理程序:市区: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进行网上授权,申请人至派出所落户;江阴(宜兴):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江阴(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进行网上授权,申请人至派出所落户。
申办材料: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明)报到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地点:市区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江阴、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居住证申领
服务对象:已满16周岁,在本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稳定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及其配偶。
办理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办材料:(一)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无锡市居住证申请表》;
3、在本市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a、租住在农民安居房尚无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居住房屋的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和租赁协议;b、租赁居民私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c、居住的单位宿舍和集中住宿区无产权证的,在出具单位或集中住宿证明的同时,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稳定收入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外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合同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已满2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的婚育证明。
(二)除前款基本材料外,依申请类型不同还应当提供的相应材料: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本市兴办实业投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并连续两年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连续两年年纳税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个私企业业主。提供在本市投资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2、属本市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技术人员达不到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特聘人员。提供人事部门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被本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具有中专或者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被本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在本市拥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房屋产权并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提供被本市企业合法录(聘)用证明;中专或技校毕业以上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明。
4、获得本市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荣誉称号的;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获得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户口迁入规定而本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提供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6、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人员的配偶提供结婚证。
办理地点: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依据:免收《居住证》工本费。
联系电话:82222908(白天)、82222136(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