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如何办理天津户口应携带的手续(申领居住证)

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或暂住登记日期为准)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提交: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或子女共同办理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亲自书写的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7、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8、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9、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1、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文化程度、户籍地址、技术职称、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代为申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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