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自有住所、单位宿舍信息为提高房源核验效率,建议您在填报自有住所和单位宿舍信息前,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已出售的产权房,可通过登录“北京通”APP或下载“北京不动产”APP(仅限安卓手机使用)或关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进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已售出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您填报的信息应与证载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完全一致。
2.准备租赁住所备案信息2020年8月(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北京市住建委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
(1)通过租赁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机构直接向市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
(2)自行成交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网点列表详见http://www.breaa.cn“个人租赁备案平台”导航),还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在线备案。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房屋管理”频道,在“查询服务”栏目中进行住房租赁备案查询。
如有异常,可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申请备案信息复核,预约电话:65883200。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ghzrzyw.beijing.gov.cn/)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
申请人居住在用人单位租赁的房屋,也需通过前述方式进行房屋租赁信息备案。公租房的承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督促产权单位在市住建委“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