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推行“蒙速办·一次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为抓手,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聚焦高频事项,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将企业群众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全力打造“蒙速办·一次办”品牌。2021年6月底前,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业务量较大的103件事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梳理事项清单。围绕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等重点领域,自治区统一梳理办理频率高、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公布103项“蒙速办·一次办”事项清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统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减跑动”为原则,自治区统一梳理“一次办”事项办理环节,依法精简材料、归并流程、压缩时限,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统一编制公布流程图,实现并联审批、集成服务、统一反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统一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一件事”涉及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申报材料等要素,重点列明办理流程、申报要件、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等,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大厅告示牌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一次告知”,使企业群众查询、办理一步到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统一设置线下综合窗口。优化升级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统一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全面推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并联审批,内部流转代办,统一窗口出件”。各级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使用统一标识,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确定。鼓励将“一次办”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对办理结果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统一设置线上专栏。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设置线上“一次办”专栏,提供办事指南查询、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线上办理模式。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统一组建专业队伍。“一次办”事项办理实行专人全流程跟踪服务。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组建专业队伍,负责咨询导办、收件与受理、代办帮办、资料流转、协调对接、发证领证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人员数量根据办件量进行动态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七)统一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出台自治区“一次办”地方标准。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统筹设计监督评议。加强业务培训,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应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司法厅分工负责,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蒙速办·一次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相关工作、亲自把关重要方案、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查落实情况。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开展“一次办”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充足经费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要于2021年3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紧盯任务时间节点,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盟市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蒙速办·一次办”工作纳入年度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各地区要制定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问效。
(四)及时推广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总结典型案例,并将经验做法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
附件: 1.“蒙速办·一次办”事项清单
序号 主 题 名 称
1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2 我要开烟酒专卖店
3 我要建养殖场
4 我要开医疗器械店(第三类医疗器械)
5 我要开农药店
6 我要开药店
7 我要开网吧
8 我要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
9 我要开超市
10 我要开汽车维修部
11 我要开理发店
12 我要开饮品店
13 我要开服装店
14 我要开洗车行
15 我要开文体用品店
16 我要开建材五金销售店(不含危险化学品)
17 我要开广告公司
18 我要开水果店
19 我要开家政公司
20 我要开手机专卖店
21 我要开室内装修店
22 我要开皮鞋修护店
23 我要开乐器专卖店
24 我要电动车专卖店
25 我要开推拿馆
26 我要开电影院
27 我要开诊所
28 我要开物业公司
29 我要开奶食品店
30 我要开眼镜店
31 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我要开家庭农牧场
33 我要办理企业用电报装
34 我要办理企业用水报装
35 我要开民宿(含餐饮)
36 我要开宾馆
37 我要经营足浴、洗浴场所
38 我要开干洗店
39 我要开书店
40 我要开日用化妆品店
41 我要开画廊
42 我要开茶楼
43 我要开熟食店
44 我要开琴行
45 我要开宠物店
46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转入)
47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转出)
48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居民转入)
49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居民转出)
50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转入)
51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转出)
52 我要办新生儿出生事项
53 我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税
54 我要从事网络销售食品
55 我要办理新车上牌
56 我要申请临时救助资金
57 我要开花店(200㎡以下)
58 我要开打字复印店
59 我要开便利店
60 我要开电脑维修店
61 我要开育婴店
62 我要开家具店
63 我要开玩具店
64 我要开旅行社
65 我要开照相馆
66 我要开二手车行
67 我要开房产中介机构
68 我要办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69 我要办公积金贷款
70 我要办残疾人证
71 我要开婚庆礼仪服务中心
72 我要开兽药店
73 我要开宠物医院
74 我要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75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76 我要开母婴护理中心
77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78 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79 我要办理不动产权证(新建商品房交易)
80 我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手房交易)
81 我要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82 我要开农资经营店
83 我要办理企业用气报装
84 我要开粮食收购站
85 我要开废品回收店
86 我要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87 我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88 我要开面馆
89 我要开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类)
90 我要开办燃气销售网点
91 我要开养老院
92 我要开表演机构
93 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94 我要办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95 我要开美容院
96 我要开健身馆
97 我要开游泳馆
98 我要开电玩城
99 我要开生鲜乳收购站
100 我要开畜禽养殖场(不含野生动物)
101 我要开木材加工厂
102 我要办理新生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03 我要开干果店